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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律师素养专题讲座第九期 北京仲裁委陈福勇博士主讲审判方法论视野中的仲裁代理




  
  2012年4月21日,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办、2023新澳门原料网站协办的“提升律师素养专题讲座”第九期在2023新澳门原料网站研究生楼101教室隆重举行,本期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三处处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陈福勇博士主讲“审判方法论视野中的仲裁代理”。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光律师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朝阳区各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我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陈福勇博士以审判方法论视野中的仲裁代理为核心,主要从审理和裁判的内在逻辑分析、开庭前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庭审程序及注意事项、后裁决阶段的注意事项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审理和裁判的内在逻辑分析。陈福勇博士度对程序划分与背后的学理、实体问题的审判逻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审判方法以及审判方法论中的释明权等内容分别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结合仲裁代理活动中的具体实务问题,对审判方法论视野中的争点进行了整理。

  其次,开庭前程序及注意事项。陈福勇博士通过对申请立案阶段需要考虑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被申请人在答辩阶段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以及从组庭到开庭阶段的所应注意的事项。陈福勇博士重点强调了拒收答辩通知、管辖权异议、答辩时机和内容、举证时限、反请求等问题的重要性。

  然后,庭审程序及注意事项。陈福勇博士根据开庭顺序,对庭前准备、实体审理前的程序、实体审理以及特殊事项的处理,分别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其中陈福勇博士着重就仲裁请求、反请求及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举证和质证、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调解、后续程序的安排、最后陈述、宣布开庭结束等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最后,后裁决阶段的注意事项。陈福勇博士主要强调了正确领会裁决书传达的信息和申请撤销与申请不予执行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包括裁决驳回申请与裁决驳回仲裁请求(如主体不合格、没有原件等)、不在仲裁审理范围之内(违法与合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问题,后者则包括申请撤销与申请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与司法实践,以及法律与实践中的最新动态及注意事项。
 


  讲座结束时,陈福勇博士勉励大家要立志从追求卓越到基业长青,实现顶尖仲裁律师的成长。

  讲座结束后,听众就仲裁中遇到的困惑进行提问,陈福勇博士分别予以了详细而精彩的解答。